人民网北京12月18日电 据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为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近日,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党组按照中央和中央纪委部署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集团公司系统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意见》阐述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意义,要求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党员领导人员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集团公司党组对形势的判断和任务要求上来,真正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责任,履行好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意见》提出了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四个层次:党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对业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管责任。《意见》对每一个责任层次,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措施。
《意见》明确了纪委(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六个方面任务要求:一是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职能部门落实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任务;二是不断强化监督检查,保证中央和集团公司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三是严肃查处腐败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四是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五是切实加强廉洁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反腐倡廉氛围;六是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