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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副部长:部分企业"一把手"涉案 形成系统性腐败案

2014年12月16日11:30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12月16日电 今日上午,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做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在线访谈。郝明金表示,分析近期查处的国有企业腐败案件,具有几个比较显著的特点。其中包括部分企业“一把手”涉案,形成系统性腐败案件;利用职权,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郝明金介绍,中央纪委在查办国有企业腐败案件方面,工作力度非常大。中央纪委对反映中央企业中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清理,细化分类处置标准,严格案件审批程序,扎实做好查办案件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加强对中央企业的常规巡视和专项巡视,着重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形成有力震慑。严肃查处了发生在中央企业的腐败案件,先后查处的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董事长蒋洁敏,中石油原副总经理兼大庆油田总经理王永春,华润集团原董事长、党委书记宋林,香港中旅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总经理王帅廷,中国铝业公司原总经理孙兆学等几起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同时,中央纪委坚持抓“早”、抓“小”,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倾向性问题,及时了解核实、谈话函询,以教育警示本人,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郝明金指出,所有的腐败案件都有它们共同的特点,就是对公权力的不当使用,违法使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分析近期查处的国有企业腐败案件,具有这么几个比较显著的特点:一是部分企业“一把手”涉案,形成系统性腐败案件。我们知道国有企业资本雄厚,居行业优势地位,掌握着稀缺市场资源, 这自然而然成为社会竞相“围猎”的对象。特别是企业的“一把手”权力比较集中,又缺少监督制约,很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由于“一把手”“失守”,影响和连带企业多名领导人员倒下,最后的结果是查处一人端出一窝“硕鼠”,拔掉一棵“烂树”清除多条“蛀虫”。

第二个特点是作案手法隐蔽,以貌似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行为。有的企业领导人员在企业收购重组、招标投标、投资入股、股权转让等一系列生产经营活动当中,利用企业管理存在的漏洞、监督不到位、法律法规不完善等,采取“钻空子”、打“擦边球”等方式,以兼职取酬、奖励激励、商务活动和为职工谋福利等作为借口,从中谋取个人违法利益。不仅行为具有隐蔽性,也增加了调查取证和定性处理的难度。

第三个特点就是违规决策,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问题突出。有的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对企业重大投资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等属于“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中央关于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规定,违反企业内部投资管理程序,有法不依、有规不循,滥用职权、违规决策,甚至与外部人员私下交易出卖国家利益,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这背后往往隐藏极其严重的权钱交易和腐败问题。

第四个特点是利用职权,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有的企业领导人员利用自己在企业担任领导职务的方便,为配偶、子女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这方面的条件,专门承接该企业相关的产业,还有高利润业务,私下进行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从中谋取非法利益。这既违反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更构成违法和腐败问题。可以说是一人掌权全家迅速致富,“个人腐”造成了“全家腐”,出现了“家族式”腐败现象,虽然谋取了巨额利益,也付出了惨痛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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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尹深、唐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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