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12月10日电(记者周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公布了关于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制度的通知,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并将建立差旅费支出责任追究制度,追责虚报冒领、任意转嫁差旅费等行为。
根据财政部和安徽省财政厅先后印发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严格执行出差审批制度、规范差旅费报销管理、加强差旅费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严肃差旅费制度执行纪律。
规范差旅费报销管理方面,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差旅费开支标准,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支出。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市内交通费,并主动要求接待单位提供“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伙食费、交通费专用票据”。应自行结算住宿费,严禁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在加强差旅费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通知方面,通知要求建立差旅费内部公开制度,各单位应定期公开本单位差旅费支出情况,接受内部监督。安徽省审计厅、财政厅要将差旅费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审计、监督重要内容,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差旅费支出情况审计、检查。
通知指出,要严肃差旅费制度执行纪律,建立差旅费支出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对不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任意转嫁差旅费、将差旅费作为接待费或者会议费支出等行为,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责任,坚决杜绝“破窗效应”,维护差旅费制度刚性约束力。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