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在今年1月1日开始执行后,财政部陆续接到有关部门和人员电话咨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的一些具体问题。为方便操作,昨日,财政部发布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其中明确,新修订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实行分地区按级别制定每人每天住宿费开支标准,在规定标准之内出差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与其级别相适应的房间类型,司局级及以下人员可以住单间或标准间,而对是否应该“2人住1间房”不再作硬性规定。
在上述《办法》颁布执行后,一些中央在京单位工作人员询问,到远郊区县开展公务活动如何报销差旅费?对此,财政部要求,中央在京单位工作人员到远郊区县参加会议、培训的,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到远郊区县开展其他公务活动且实际发生住宿、伙食、交通等费用的,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标准报销。统一安排伙食、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据了解,北京市远郊区县,是指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延庆县。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如何交伙食费?这也是一个咨询较多的问题。财政部表示,除接待单位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出差人员就餐应当自行解决。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应的伙食费。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不作报销依据),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招待费支出。(记者 刘宇鑫)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