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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播受贿获刑后改名复出 曾是落马高官情妇【2】

2014年12月07日09:28    来源:长江网-武汉晚报    手机看新闻

  另据广州日报2011年报道:

  陈绍基情妇李泳因受贿罪获刑3年没收10万

  据新华社电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7日对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情妇、原电视节目主持人李泳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李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同时追缴李泳受贿所得“路虎”牌越野车一辆,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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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昶荣(实习)、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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