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真正融入一个新的城市,恐怕关键还是身份问题。为此,在《征求意见稿》中,特别明确了有关落户政策: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证发放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许光建评价,事实上,这一动作背后正代表着我们新型城镇化脚步在加快:
许光建:以人为本的城镇化,核心就是老百姓到城镇中享受到和当地老百姓差不多的公共服务和待遇,平等对待每一个人,是最重要的,我们以前提了很多政策口号都很好,必须落到实处,像居住证制度就是很实在的一个措施。
不过,对于不同人口规模的城市,在《意见稿》中,居住证落户的条件是不一样的。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落户条件,只要求在当地要有稳定工作并有稳定住所,同时缴纳社保不超过三年;而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意见稿》中则提出,应当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合理设置积分分值。
换句话说,这就是明确了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要在积分制下进行居住证的落户。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授竹立家分析,这可以避免一些发展中国家出现过的类似“贫民窟”这样的困境:
竹立家:根据印度、巴西以及阿根廷的经验,当城市的承载力非常脆弱时,特别是一些大城市周边就形成了所谓的贫民窟,这些人没有固定工作、也没有稳定住房,他们的生活条件是相当差的,我国要吸取这种教训,作为发展中大国、一个正在向城镇化迈进的大国,我们要避免这种类似的困境,因此,这种积分标准相对来说是合理的。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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