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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备案制将提升资产证券化效率

2014年11月28日02:23    来源:新京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监管备案制将提升资产证券化效率

  ■ 金融观察

  这是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标志性事件,意味着监管当局监管理念由审慎式监管向开放式监管迈出了关键一步,也使资产证券化监管由单一风险监管向机构资格监管和风险监管并重方向转变。

  银监会日前印发《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将信贷资产支持证券(ABS)监管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相关资料显示,我国自2005年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以来,市场反应一直十分平淡,2013年前年均发行量在300亿元以下,截至去年存量规模不到500亿元。究其原因,一是监管当局过严审批要求和过低审批效率制约了信贷资产证券化;二是商业银行缺乏审批权力,对资产证券化积极性不高。

  而今后按文件规定,银行金融机构在申请并取得业务资格后,可自主审批,既提高了效率,也增强了积极性。尤其文件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完成备案登记后,可开展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工作,已备案产品需在3个月内完成发行,3个月未完成发行的需重新备案,更倒逼银行加快审批速度,提高审批效率。

  这是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标志性事件,意味着监管当局监管理念由“审慎式监管”向“开放式监管”迈出了关键一步,也使资产证券化监管由单一风险监管向机构资格监管和风险监管并重方向转变。

  这一方案消除了过去监管当局逐笔审批效率低、资产证券化推进速度慢等弊端,提高了信贷资产证券化审批速度,同时也增强了银行机构审批主动性和灵活性,促使商业银行珍惜来之不易的审批权,主动把好审批关,提高信贷资产证券化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信贷资产证券化质量。

  在目前利率市场化日益推进、金融脱媒加剧,银行存款增长困难、信贷投放越来越力不从心的情况下,该改革方案使越来越多银行机构获得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审批资格,目前已包括五大行、政策性银行及部分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和农商行,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全面普及奠定了基础。而这也使得商业银行可借此以回笼资金,盘活存量信贷资金,实现对存量信贷资金循环利用,增加信贷资金来源,从而扩张信贷投放能力,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为中国经济企稳回升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数据显示,信贷资产证券化已保持强劲增长势头,截至2014年8月末,各类金融机构已累计发行68单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总规模为2775.3亿元。预计本次审批制转备案制之后,发行积极性提升,2015年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整体发行将达到4000亿元。这无疑是重大利好消息

  这一监管改革使得商业银行将表内信贷资产通过证券化方式合理转化为表外资产,从而可更加合理配置其核心资本,提高核心资本充足率,减少资本不足压力。且可借此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推动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实现经济增长方式根本转变。

  此外,为保证信贷资产证券化质量,该方案还特别规定,银行机构需选择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优质资产,采取简单透明的交易结构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筑牢了信贷资产证券化安全“防火墙”。但令人遗憾的是,文件下发前发行审批通道内证券化产品,仍按原审批制下工作流程继续推进,对信贷证券化速度多少带来一定影响。

  □莫开伟(财经评论人)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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