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分配向一线职工倾斜,有利于形成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低工资群体的工资收入。多地对垄断企业的工资增长进行限定,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缩小差距,形成合理的分配格局
据《经济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11月25日,全国已有23个省份发布了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今年调整工资指导线的地区数量超过2013年的17个省份,但基准线平均为12.4%,涨幅较去年出现下调。如何看待这一现象?《经济日报》记者近日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刘学民进行了专访。
在已发布工资指导线的23个省份中,北京、山东、山西、新疆等地工资指导线比上年均有所下调。如山东基准线为12%,比去年的15%下降3个百分点;山西基准线为13%,比去年下降2个百分点。基准线最低的广东省为9%,比去年的10.5%下降1.5个百分点,是目前惟一基准线低于10%的地区。
刘学民告诉《经济日报》记者,近几年,我国工资指导线的变化呈现出“持续回升、微有回落”的波浪式趋势。“十二五”以来,工资指导线整体稳中有降,与宏观经济总体走势一致。与2012年相比,主动下调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有4个省(区市),持平的9个省(区市)。另外,四川、宁夏、北京等4个省(区市)上调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其中甘肃省上调2个百分点。
“从政策空间看,各地企业工资指导线‘下线’到‘警戒线’之间的政策空间有所收缩。‘十二五’以来,各地工资指导线差距总体在缩小,工资调控政策正逐步趋近。”刘学民说。
“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主要功能,一是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发挥作用,二是在工资集体协商中作为劳资双方协商的重要参考依据,三是为微观企业提供宏观经济分析预测的信息服务,从而帮助其做出正确的工资分配决策。”刘学民说。
目前,很多地方的工资指导线文件要求企业内部分配向一线职工倾斜,并切实保护低工资群体的工资合法权益。对此,刘学民认为,这有利于形成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低工资群体的工资收入。另外,很多地方还对垄断企业的工资增长进行限定,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缩小差距、形成合理的分配格局。
针对多地在2014年下调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情况,刘学民认为,各地政府在制定工资指导线时主要依据经济增长、劳动生产率、物价上涨等因素,同时也综合考虑失业、劳动力市场价格、人工成本等相关因素。
“2014年多地均下调工资指导线,反映了宏观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各地普遍出现经济增长放缓、企业用工成本上升且利润空间缩小的现实情况。”刘学民说。比如,北京市适当下调“上线”,就是考虑到整体经济运行的情况,同时基于全国经济面临的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阶段的情况,以及北京经济增长速度正由高速向中高速“换挡”的特点而综合进行的决策。
刘学民认为,企业在2014年工资分配中,一方面需充分考虑来自经济下行和企业成本上升两方面的压力;另一方面,引导劳动者对工资的增长有一个正确的、合理的心理预期,不能脱离宏观经济形势和企业生产经营现状盲目要求增加工资。对于经营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工资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经济日报记者 韩秉志)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