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政策】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确定
央企负责人薪酬总体不超过职工平均薪酬的8倍
《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王红茹 |北京报道
11月6日,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马凯出席会议并讲话。业内普遍认为,此次会议召开,意味着央企负责人薪酬开始步入全面实施阶段。
此前,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了《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8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下称《方案》)。
知情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透露,《方案》涉及由中央管理的72家副部级央企负责人,市场化职业经理人薪酬未在方案中提及。方案规定的央企负责人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其中,任期激励收入不包含股权激励。相关改革将于2015年年初开始实施。
方案涉及72家副部级央企负责人
一位在央企工作的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他们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了“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已经将会议精神在单位内部进行了传达。
截至目前,《方案》依然“未见庐山真面目”。之所以没有对外公布,按业内人士的说法“以免引起炒作,搞得人心惶惶的”。
不过,一位央企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方案》下个月就将正式公布。
据记者了解,此次改革方案的适用范围确定为中央企业中由中央管理的72家副部级央企负责人,包括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中,由中央管理的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党组书记)、总经理(总裁、行长等)、监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72家央企中,具体包括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责任的53家央企,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以及其他金融、铁路等19家央企。这些央企的高管中,由中央管理的企业负责人受新的薪酬制度约束,通过市场化选任的企业负责人不受新制度调节。
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改革方案将目前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调整为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组成。
此次改革方案,央企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将按照上年度央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确定;而绩效年薪根据考核结果,不超过央企负责人基本年薪的2倍;任期激励收入的水平,不会超过央企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之所以增加任期激励收入,其目的就是使高管的个人利益与企业的中长期发展紧密联系起来,防止经营管理中的短期行为。
据了解,虽然市场化职业经理人薪酬未在方案中过多提及,但苏海南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职业化经理人“随行就市,不会限高,其薪酬水平跟其人力资本的大小、承担责任的轻重、实际做出的贡献来挂钩,在跟市场上同类可比人员横向比较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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