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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副部级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确定:不超职工8倍【3】

王红茹

2014年11月25日08:30    来源:人民网-中国经济周刊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72副部级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确定:激励收入不含股权

  “央企负责人最早明年底拿到调整后的绩效年薪”

  随着《方案》棋子落定,《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或将面临调整。

  早在2003年,针对央企高管薪酬,国资委成立时就出台了一套考核体系。2003年底,国资委出台了《中央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04年6月又出台了《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两个文件同时指出了央企负责人薪酬的构成: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单元三部分构成。

  2013年2月,在原来的考核办法基础上,国资委又公布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该办法将央企负责人薪酬变为两部分: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指出绩效薪金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并提出了计算绩效薪金的公式:绩效薪金=绩效薪金基数×绩效薪金倍数,同时附有更为具体的计算公式和参数。该办法规定,绩效薪金的7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其余30%根据任期考核结果等因素,延期到任期考核结束后兑现。

  而此次央企负责人薪酬调整为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相应的,原来公式中的绩效薪金基数和绩效薪金倍数也将面临调整。

  目前国资委主管的央企高管的任期为三年,央企负责人的薪酬跟年度业绩考核挂钩,2014年恰逢中央企业负责人2013—2015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绩效工资要根据企业生产任务、营业收入、创利等指标的完成情况,在三年任期内必须达到目标要求,考核合格才能兑现。

  “中央已经有了新政策,国资委的三年任期考核估计会做些调整,考核的方式方法可能也会有所变化。”一位在央企工作的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即便新政策从2015年开始执行,最早也得到2015年年底或者2016年年初,来考评2015年的业绩,兑现绩效工资。“但具体是一年考核还是两年考核,还是坚持原来的三年考核,下一步国资委还需要出台更为具体的指导意见。”上述央企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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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潘婧瑶、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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