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单位)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金购买中介服务
16.武汉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金口分公司项目部违规购买中介服务。2010年,该项目部未经招投标程序,指定上海某监理咨询公司提供武汉新港金口港区重件多用途码头工程部分项目的监理服务。2014年8月,武汉港务集团给予该项目部负责人王翼及集团工程技术部部长程晓芬党内警告处分,对集团分管基本建设的总经理助理徐继传诫勉谈话。
17.荆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违规购买中介服务。2012年,该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和财政局未经招投标程序,将上海大道建设和常湾小区还建房项目委托给不符合条件的中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评审,并多支付中介服务费。2014年9月,荆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监察局给予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杨念东和开发区财政局党支部委员、工会主席贺平行政记过处分。
18.钟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违规购买中介服务。2011年8月至2012年8月,该局未经招投标程序,违规指定下属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承担郢中城区6个工程项目的勘测设计、监理和咨询等中介服务。2014年8月,钟祥市监察局给予市住建局原局长陈涛行政警告处分,对副局长兼城乡规划管理局局长吴波诫勉谈话。
五、党员干部收受市场中介组织贿赂
19.襄阳市发改委原副县级调研员李前振收受中介机构贿赂。2009年至2013年,李前振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4家中介公司贿赂,并为其谋利。2014年9月,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前振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襄阳市纪委监察局对李前振立案查处。
20.保康县财政局原主任科员张骅收受中介机构贿赂。2009年6月至2010年11月,张骅先后收受4家中介公司贿赂,并为其谋利。2013年11月,保康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骅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3年12月,保康县纪委监察局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给予张骅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1.宜昌市伍家岗区农林水局原局长周克华收受中介机构贿赂。2011年至2013年,周克华利用职务便利,先后4次收受中介公司贿赂,并为其谋利;违规插手柏临河整治工程项目,导致工程质量严重不合格。2013年11月,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判决周克华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2014年5月,伍家岗区纪委监察局报请区委、区政府批准,给予周克华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级别由正科级降为科员。
22.恩施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考试中心干警涉嫌收受中介机构贿赂。2010年以来,该支队副支队长何勇,考试中心主任尚学军、副主任谭建军和干警周应珍、赵汉桥、李晋彤、张兴桥等人,涉嫌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增加驾考人员考试指标、安排科目替考等手段收受驾校、教练、社会人员贿赂。2013年12月至2014年8月,恩施州检察机关先后对何勇等7人涉嫌受贿进行立案侦查。
23.潜江市经信委原主任、市汇桥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成松涉嫌贪污受贿。2012年6月,张成松以汇桥公司名义与潜江市3家民营企业开办潜江市融迅投资有限公司,以其家人名义在融迅公司入干股、分红;以“资金占用费”名义向企业索要资金私设“小金库”,贪污公款,收受贿赂和礼金。2014年8月,张成松因涉嫌贪污受贿罪被潜江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六、党员干部违规开办中介机构,在社会组织、市场中介组织兼职取酬
24.黄石市房管局调研员陈少雄与他人合伙开办中介机构,在协会中报销个人费用。2010年6月陈少雄兼任市房地产协会会长以来,强制开办培训班,收取培训费,并在该协会报销私车车辆使用费、个人招待费;2011年5月,与他人合伙成立湖北江然房产营销策划公司并任总经理,领取工资及分红。2014年5月,黄石市纪委给予陈少雄党内警告处分;黄石市房管局免去其市房地产协会会长职务。
25.荆门市东宝区住建局建筑工程管理处工作人员违规经营中介服务业务。2009年4月,经时任该局副局长兼建管处主任何中斌同意,该处工作人员郑杰、肖宝与何中斌的家人合伙开办荆门市衡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长期无资质从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业务。2014年5月,东宝区纪委监察局给予何中斌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郑杰党内警告处分。2014年6月,东宝区住建局给予肖宝行政记过处分。
26.天门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发展科原科长石生斌违规开办中介机构。2004年8月,石生斌与他人合伙开办天门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1月以来,石生斌在恒信公司领取报酬,2014年5月石生斌辞去公职。2014年8月,天门市纪委给予石生斌党内警告处分;对市经信委负有领导责任的副主任王碧波诫勉谈话。2014年9月,省财政厅责成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给予石生斌注册会计师资格年检暂缓通过的惩戒。
27.鄂州市劳动就业局副局长郭衍新兼职取酬。郭衍新于2005年起兼任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人,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从该中心领取工资、奖金及福利。2014年1月,鄂州市人社局直属机关党委给予郭衍新党内警告处分。
28.省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刘青春兼职取酬。2010年至2013年,刘青春兼任省高等教育学会秘书长期间,在学会违规领取岗位和职务津贴、全勤奖、降温费和节日补贴、年终奖等。2014年10月,省直机关纪工委给予刘青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七、社会组织、市场中介组织违规收费
29.孝感市孝南区建筑业管理处所属建筑业协会违规收费。2011年至2013年,该协会未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收取会费,违规使用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收费。2014年4月,孝南区城乡建设局给予该管理处副主任兼建筑业协会副会长黄建明行政警告处分。
30.汉川市城乡建设局所属建筑业协会违规自立项目收取管理费。2012年1月和2013年3月,该协会违规自立“设计审查管理费”收费项目,两次向孝感市某设计审查事务所收费。2013年10月,汉川市城乡建设局给予建筑业管理科科长兼该协会秘书长蔡涛行政警告处分。
31.武穴市港航管理局盘塘港航管理站利用职权为下属中介机构收费。2013年1月至3月,该管理站在水路运政管理及规费征稽工作中,利用执法权为下属水路运输代理公司和兴航货运代理公司收取货物代理费。2013年4月,武穴市纪委给予该站站长汤鹏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副站长张茂清、谭伟、蔡基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交通局给予该站工作人员吕欢行政记过处分。
32.仙桃市发改委项目评审中心违规收费。2011年至2012年,该中心以项目前期费名义,向市内20家企业收费,用于市发改委机关经费开支。2014年8月,仙桃市纪委给予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徐之明党内警告处分;对市发改委主任周忠义诫勉谈话。
八、社会组织、市场中介组织违规经营,漏报漏缴税款
33.省军队转业干部住房统建办公室原主任刘海涛违规出借公款。2013年12月,刘海涛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代表省军队转业干部房屋开发总公司(刘海涛兼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与某集团项目部签订借款协议,出借资金500万元。2014年9月,省人社厅党组免去刘海涛省军队转业干部住房统建办公室主任职务,并责令追回借款及利息。
34.湖北鹏程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漏报漏缴税款。2010年至2013年,该公司支付个人承包结账款、个人咨询费等1185.94万元,未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使用收据分别支付3家公司管理费16.23万元。2014年8月,公安县地税稽查局责成该公司补缴少缴(扣)地方税(费)共计98.42万元(其中个人所得税42.68万元),并对少缴的税款按规定加收滞纳金7万元,对该公司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
35.省高等教育学会漏报漏缴税款。2010年和2012年,该学会采取将教材研制服务收入作为捐赠款、将部分课题研究和教材研制收入挂入其他应付款等方式,少计计税收入604.9万元。2014年9月,省地税稽查局责令该学会补缴少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附加、堤防维护费共计34.42万元,缴纳滞纳金3.72万元;省国税局责令其补缴企业所得税26.61万元。
36.省建科院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漏报漏缴税款、违规报账、购买服务。该中心2013年度跨期列支2014年成本费用2153.7万元;2013年开支27张发票涉及总金额300.6万元,原件放入2014年财务账,用复印件入2013年财务账;2010年和2013年,工作人员用假发票和连号发票报销招待费和市内交通费。2014年8月,省地税稽查局责成该中心补缴少缴的企业所得税538.44万元。2014年9月,省住建厅给予省建科院党委书记、院长饶钢行政警告处分,对负有责任的院领导班子成员张戈西、刘士清、章杰、周家谟等4人诫勉谈话;省建科院对相关责任人地基所所长陈德春、结构所所长周建文诫勉谈话,钢结构所所长刘学刚、节能所所长张东、交通所所长郭世贵、水务所所长刘俊4人通报批评,给予院财务室主任周苏娟行政警告、结构所工作人员夏文胜行政记过、基地所工作人员陈田行政警告处分,责令院办公室主任周月萍、财务室会计余胜虎作出书面检查。
市场中介组织、社会组织在市场经济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市场中介领域存在的上述问题严重损害了我省经济发展环境和社会政治生态。对这些问题的严肃查处和问责追责,是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表明了对腐败现象“零容忍”的鲜明态度。全省各级各部门党员干部和社会组织、市场中介组织执业人员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担当、落实主抓责任,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脱钩改制,努力使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再监督职责,严肃查处腐败案件,对失职渎职者严格执纪问责,为社会组织、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和优化湖北发展环境提供坚强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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