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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违法严重五县(市、区)限期整改结束

2014年11月04日09:13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土地违法严重五县(市、区)限期整改结束

  日前,经第29次部长办公会审议后,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签署结束限期整改通知书,同意结束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河南省永城市、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五县(市、区)的限期整改,恢复对上述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与审批,恢复建设用地预审的受理等。

  今年3月28日,国家土地总督察向内蒙古自治区等6个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限期整改决定书,对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等6个地区的土地违规违法问题实施限期整改,限期整改的时间为6个月。据了解,限期整改实施以来,有关省(自治区)和市、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分解落实整改责任,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推进整改工作。有关督察局认真履职,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地方政府按期完成整改任务。依照限期整改决定的要求,限期整改期间,暂停了限期整改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和审批,以及建设用地预审的受理等。

  经过6个月的集中整改,限期整改地区比较彻底地落实了限期整改决定书的各项要求,严肃处理土地违法违规问题,5个限期整改地区13个(类)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如: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已将违法征收尚未使用的土地全部退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的1672亩耕地恢复耕种;河南省永城市将拖欠的已具体实施征地的土地补偿安置费用等7272.19万元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对尚未具体实施征收的土地补偿安置费用5580.56万元在财政部门进行了预存;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了被征地农民社保制度,全市符合条件的60岁以上被征地农民17864人从今年5月起开始领取社会养老金;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对因城市规划调整等原因造成的1080.75亩闲置土地进行了闲置认定,制定了处置方案,限定在2015年4月前动工;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将生态纺织园区规划用地由原来的3万亩调减为9600亩,将违法征收尚未使用的3.17万亩土地退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此外,有关省级人民政府有针对性地对违规征占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不到位、重点信访问题等开展了专项行动,出台了政策文件等,加强对土地违法问题的查处整改和土地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此次限期整改是土地督察机构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作为土地督察正面战场一役,限期整改盯住一个县,辐射一个市,并促进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面上的土地管理工作,起到了处理一点、警示一片,整改问题、形成震慑的效果。国家土地总督察要求,上述地区的限期整改结束后,有关督察局要进行持续跟踪,坚决防止土地违规违法现象反弹。要结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推进土地督察工作法治化,促进地方依法行政。

  据悉,除上述5个地区外,安徽省人民政府也提出了结束对太和县限期整改申请,经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实地检查提出督察意见后,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将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土资源部。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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