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纵深
专家:“以审判为中心”是司法公正的前提
在司法领域,冤假错案的产生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近年发生的赵作海案、念斌案、萧山案、李怀亮案等冤假错案对中国司法公信度产生一定程度的负面效应。
“以侦查为中心”易致冤假错案
“司法圈过去有这样一句流行语,公安是做饭的,检察院是端饭的,法院是吃饭的。”最高法研究室原副主任张泗汉认为,这句流行语说明了对于刑事案件的处理,公、检、法三家更多的是配合,而不是强调各自的独立性。这种情形这些年在基层发生的概率较大,而这种“以侦查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恰恰容易造成冤假错案。
在昨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中央司改办负责人姜伟在解读四中全会《决定》时重点提及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并用大篇幅来谈“以审判为中心”可以有效避免冤假错案。
在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眼中,“中心”的变化意义非同寻常。
陈卫东进一步解释说,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在各个国家中,法官的地位是崇高的。“以审判为中心”是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公安机关是案件的侦查机关,它的职责是侦查、搜集、固定证据。检察机关是审查证据,确保证据充分并提起公诉。而法院是中立方,是裁判方,一个公正的判决必须是在控辩双方充分举证、质证、辩论后产生的结论。因此,按照司法规律,“以审判为中心”是保证公正裁判的必要条件。
法院保持独立性避免被“牵鼻子”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司法体制中的问题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包括法院人财物由省级统管,禁止党政领导干预司法等改革举措,目的就是要让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一位辽宁省具有10年审判经验的中级法院法官告诉记者,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一方面可以防止地方党政领导干预司法,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在案件审判中,强调法院的独立性,避免被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牵着鼻子走”,这与“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思路相符。
在他看来,“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思路具体到每一起案件的审判,应该是“以庭审为中心”。
在近些年的司法实践中,由于我国法院的案件数量呈现“案多人少”的现状,有些案件并未公开开庭审理,这也是容易在审判环节造成冤假错案的因素之一。
为此,最高法院院长周强、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多次在各类场合中提出,要强化庭审中心意识,通过规范、公开的庭审,确保审判公正,树立司法公信。
张泗汉认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相当于从制度上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而在法院的具体执行上,“以庭审为中心”应成为常态。只有“以庭审为中心”得到有效执行,才能保证“以审判为中心”这一理念的实施效果,真正做到每一起案件都能让民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新京报记者 邢世伟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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