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反垄断法》实施,到2013年反垄断执法提速,再到今年几次重大的反垄断行为震惊业界,各方关于依法治市,破除垄断特权,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呼声愈发强烈。与此同时,反垄断执法的问题也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近期,由于一些外资企业和进口品牌集中被查,质疑“中国反垄断是针对外企,不公正”的声音不时响起。对此,国家发改委秘书长李朴民今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法治机关建设”新闻发布会上强调,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无论是外资企业,还是国内的企业,只要是违犯了中国的法律,都要进行查处,也要接受处罚。
他指出,中国的反垄断执法不是针对外资企业,发改委是按照反垄断法的要求,对一些影响和制约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和企业进行执法。这些企业不仅有国内的企业,也有外资企业。
“反垄断制度的设计是很严密的,涉及的大企业很多,各类市场主体都很关注,发改委也在不断推进。这些年来,发改委不断地总结和探索,陆续制定出台了反价格垄断规定、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发改委法规司司长李亢对于发改委在完善反垄断执法方面的工作做出了说明。
李亢指出,反垄断领域执法要量化、规范化、精细化,目标是要确保反价格垄断执法公平、公正、公开。他进一步表示,发改委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对反垄断法作出进一步的细化,提高法律实施的可操作性,同时也约束和规范我委的反价格垄断执法活动。2013年以来,发改委集中制定修改了《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价格行政处罚证据规定》、《价格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价格行政处罚案卷管理规定》。发改委严格依照反垄断法和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制定这些程序和规则,对价格行政处罚,包括反垄断处罚,从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审理、听取当事人意见、集体讨论等各个环节应当遵循的程序和标准,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价格行政执法过程中可能用到的各类执法文书也进行统一规范。发改委系统从上到下都是一致的文书。这对市场主体、对企业来讲,做到了公开、规范、统一。
李亢还表示,今年6月,国家发改委又出台了《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对实施价格处罚权遵循的原则包括裁量的情节和具体裁量的幅度作出了明确规定,实际上也是规范发改委自己的行为。一方面是加强自我约束;另一方面也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机关,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这两个方面都是能够有利于发改委确保价格主管部门在法律规定之内行使行政执法权,保证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这些文件的出台,使得反价格垄断案件的执法程序更加规范,更加统一和公开。发改委以后会继续按照四中全会决定的精神,把发改委反垄断执法努力做到更加规范、更加透明,使所有的市场主体能够有良好的预期。受到处罚得企业会觉得这个事情应该受到处罚,也让守法的企业觉得踏实,这就达到中央提出的良法善治。”李亢说。
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法治机关建设规划(2013-2018年)》出台,该规划明确了未来五年法治机关建设的目标和任务,这是国务院部门中第一份部署法治机关建设的规划。据李朴民介绍,该规划以推进转变职能为主线,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强化监督管理为保障,提出了“职权法定、运行规范、公开透明、权责统一、廉洁高效”的法治机关建设20字目标,按照这个目标,统筹推进职权法定、行政审批和监管、权力监督制约、政务公开等8个方面66项制度建设任务。为确保《规划》落到实处,发改委明确了任务分工和进度要求,建立了“主题年”制度,并将今年确定为法治机关建设规划“实施年”,重点是抓好今年要完成的46项制度建设任务。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截至目前,已完成31项,其他15项正在按计划有序推进。(徐曼曼)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