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9日电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并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国家行政学院政府法治咨询研究中心主任杨伟东今日称,宪法不是高高在上的,而是跟每个人都有关联。宪法日和宣誓就职制度,背后透露出来的是对宪法的尊重。
10月28日晚间,被称为依法治国“升级版”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公布。杨伟东今日做客中新网《新闻大家谈》,为网友深度解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亮点等。
杨伟东称,宪法日和宣誓就职制度,背后所透露出来的实际上是对宪法的尊重。《决定》当中明确提出的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如何落实宪法在一个国家的根本地位,需要实实在在制度来落实。
杨伟东指出,所以在《决定》中提出的意义在于,第一,宪法是根本法,这个根本法不是高高在上的,而是跟每个人都有关联,跟官员都有关联;第二,就职时就要对宪法效忠,某种意义是要尊重宪法,公开向国人,向老百姓宣誓尊重宪法,这样庄重的承诺意味着应转换为实际行动;第三,既然做了宣誓,宪法又是根本法,个人的违宪行为一定要受到追究,所以《决定》当中明确提到一切的违宪行为都应当加以纠正。虽然是从外观上是一个宣誓性的仪式,但背后透露出,要求官员必须通过自己切实行为,尊重宪法,遵守宪法。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