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29日电(记者卢俊宇 曹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决定》全文播发后,新华网《新华访谈》栏目第一时间就《决定》中“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关内容专访了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文显。张文显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法学理论的新概念,是法治建设的新纲领,是贯穿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一条主线。
张文显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概念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重点和总抓手,对法治建设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我国法治建设迈入新的历史阶段的必然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形成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良好局面;形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位一体的法治中国新格局;从而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筑坚实的宪法基石和法治基础。
张文显表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既是法治建设的总目标,也是法治建设的总路线。在这个总目标和总路线的指引下,中国的法治建设必将呈现新局面,谱写出新篇章,迈向新时代。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