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子程(光明网记者 李政葳 摄)
如何规范网络行为,我从三个方面说一说。如果没有健全的网络安全的法治建设,网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就无从维护。
第一个方面关于行政监管,我的建议是目前我们急需加强对于网络和行政监管的立法,或者说对于网络空间的网络行为如何通过制度设计来制订相应的监督、管理、处分措施。这一块目前是非常欠缺的,我觉得这一块的立法工作需要加强,相应的这一块的执法水平也需要提高。刚才鲁部长提到的我们有6亿多网民这么庞大的工作,没有一个专业的执法队伍来实现。我们希望网络法治建设中把行政监管常规措施作为主要手段,这样的手段有可持续性,能够起到监管的作用,一般情况下也不会产生震动或者更加负面的非议猜测。
第二个方面从行政处罚方面谈一谈网络空间的法治建设。形势立法已经很严厉了,前一段时间,鲁部长在这开一个关于网络虚假信息传播500条的问题,我还是那个观点,目前虚拟空间实施的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立法已经很严厉了,最近有一些案例,社会效果比较好。但是,咱们的立法是严厉的,但是执法水平,特别是区县一级的执法水平有待提高。如果这个执法水平不当或者造成负面的影响会损害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另外刑事处罚应该作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的震慑手段,对于极端的情况必须要启动刑事处罚的程序,但是不能像行政处罚那样作为常规的手段。所以,我的建议在依法处罚,网络空间的违法行为这方面同样需要特别是区县公安机关执法水平需要提高。怎么样使执法程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三个方面是基于前两个建议,如何使用行政监管的手段和行政处罚的手段,这两个的度如何拿捏。我想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解决这个问题一个非常重要的举措。一方面这是三中全会的方向,另一方面更现实的是在各级机关,网络监管机关,刑事处罚机关,包括网络机构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规范网络行为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这一块中国有庞大的律师队伍,这是一块不可替代的资源。我特别强调,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来源: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