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投资的健康发展,既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就业创业,也有利于推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近年来,我国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努力消除阻碍社会投资的体制性、政策性障碍。这些举措有效释放了社会投资活力。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将为社会投资拓展更大空间。
当前,社会投资在不少领域仍然遭遇着“玻璃门”、“弹簧门”。社会投资发展遇到的各类障碍,是传统思想观念未真正转变、体制机制改革未完全到位、法规政策还不够健全完善等问题的集中反映,必须通过加快改革创新予以解决。
我国经济正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发展。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形成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有利于激发经济发展活力,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方面,政府部门要通过政策支持,在一些行业和领域主动“开门”,不断消除体制性、政策性障碍,全面清理和修订有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清晰透明、公平公正、操作性强的市场准入规则。
另一方面,要在更多领域向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资本敞开大门,既要重点推动诸如水电、核电、电信、铁路、内河航运等行业的体制机制创新,引入多元主体,开展市场竞争,提升发展效率;也要鼓励社会资本、民间投资参与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和文化设施等服务业发展。
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的情况下,不断营造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投资环境,使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潜力。社会投资的涓涓细流,必将汇成促发展、增福祉的澎湃浪潮。(林火灿)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