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郭峰:
我谈一点个人意见,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依法管理网络,确保网络和信息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网络行业的规范发展,是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我有四点认识: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网络空间的立法。这也是今年会议的一个共识。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当前关于网络空间的立法,特别是行政立法需要进一步加强,实现行政管理与民事维权之间的有机衔接,并解决一些由于法律不完善而存在的有争议性的问题。
其次应当对网络空间进行综合管制和规范,如果从一个方面规范互联网,效果会受到很多限制。
三是网络空间法治建设既要注重维护网络安全又要注重合理划分和尊重公权利和私权利的界限,要做到及时发现、有效控制、准确追查危害互联网安全的行为。
最后一点是从法院工作的角度来考虑,应该进一步加强公正司法,有效维护互联网的秩序和安全。四中全会公报指出,人民法院将充分利用司法公开机制,强化互联网思维。我们的公检法要特别注重互联网。
人民法院将充分利用司法公正机制,强化互联网思维,通过依法审判,对危害互联网安全,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等刑事民事案件向全社会传达惩治网络犯罪,规范网络秩序,维护网络安全,保护社会组织和公民合法权益的信息,发挥好社会公众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从而在全社会弘扬主流价值观,向网络空间宣传普及法制知识、法治文化和法治价值,增强全民的法制观念,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利。引领和规范社会的健康发展。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