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曝光”这个词在全国很火,在清远也很火,吸引了不少人的眼球。
本月初,清远消防部门曝光42家火灾隐患单位,并首先把那些火患重重的大医院、大酒店、大单位拿出来亮相。曝光结果一出来后,不论是业界还是普通群众都关注到了,这些被点名的单位个个急了,他们纷纷主动整改以求销案;今年以来,纪委也在重要节点前点名道姓通报某某官员又公车私用了、又违反“八项规定”了,通报通过媒体一经发出,这些被点名的官员违纪事实瞬间在官场、民间传开,给其他有违纪倾向的官员起到很大震慑作用;本周一,在“创文”第5次联席会议上,面对久治不愈的交通顽疾,市公安局负责人提出要将交通违章者曝光,并建议首先从公务用车或公务员私家车的违章开始曝光,该建议得到市委领导当场支持并要求马上落实。
细想一下,如果上述几个案例中没有进行点名道姓的曝光,或隐去名字的“假曝光”,那么将不会有那么好的效果。如火患整治,此前监管部门苦口婆心要求消除火患,或者处以行政处罚,这些大医院或大酒店未必会买账,反而会认为监管部门执法是故意找茬;如果没有点名道姓通报某某官员又违纪了,官员们还以为纪委不是动真格。笔者相信,曝光交通违章者,也是一个整治交通顽疾的好方法,在现在教育劝导,以及拍照罚款的管理方法下,始终会有贪方便的违章者心存侥幸,如果将违章的公务车、公务员私家车首先曝光,那么这些车辆除承受行政处罚外,还将面临巨大的社会成本,毕竟“坏事传千里”,成为违章者被登报曝光,是一件很不光彩的事情。如果违章记录还能够与公务员诚信档案挂钩,那曝光威力更大,相信谁也不敢再违章了,并会带动其他群体遵守交通法规。
由于外来人口不多,清远还处在一个较典型的熟人社会阶段。熟人社会,大家彼此间相熟或相知,道德约束更容易发挥作用。一个人如果做了违规违法的事情,并被曝光,将很难有立足之地,因此比起其他处罚,曝光所带来的“社会压力”会更让他们忌惮。
碰到一些治理难题的时候,笔者建议,不防多用用“曝光”这个工具,多给违法者晒晒阳光,除除他们身上的毛病。当然,曝光违法者还要注意分清与侵犯个人隐私之间的区别,笔者认为,可对公众人物、公共单位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重点进行曝光,以警醒更多普通人。此外,在熟人社会里,“曝光”的阻力可能会更大,因此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破除阻力,形成曝光的长效机制,狠治各种不正之风和违法违规行为。(张俊)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