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为核心的新一轮公车改革已全面启动。从此前多地试行情况来看,显然还存在一定的弊端。公车社会化,因为客观上增加了公务员的工资收入,一直难逃“公车改革等于公务员加薪”的非议。再者,在已经试点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地方,“官越大公务活动越多”是设定补贴的基本思路,补贴标准的差异太大,也饱受公众诟病。再者,一些媒体对湖南某贫困县“车改省千万,车补四千万”的误读,更引发了人们对“公车改革后花钱更多”的质疑。
因此,实施公车改革,应始终坚守节约开支的政策底线。各地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务用车实际情况,采取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做法,逐步取消机关公车,发放货币化补贴,鼓励公务员自行购车或乘坐社会公共交通车辆,解决公务交通问题。同时,发放程序应规范清楚,发放标准应较为合理和固定,监管应更具可操作性。特别是,补贴标准要征求民意,并将该项支出成本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当然,如何向公众解释,并得到多数人认同,是逃不掉的难题。因此,公车改革,一定要注意传播学上的规律和方法。对于决策者来说,向公众解释“公车改革有利于节约开支”,比解释清楚“公车改革不等于给公务员加薪”,显然要简单明了得多。特别是,在实施公车改革过程中,各地不能关起门定“标准”,因为节约行政开支,并不是政府部门内部的事。
(湖北 张西流)
(来源: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