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月17日自浙江江山法院获悉,经检察院依法审查,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县国土局峡口国土所原副所长周某违规出售49宗宅基地并建造非法建筑,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江山法院已经依法受理此案,将对该案进行依法审理。
据浙江江山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2005年至2010年期间,周某接受江山市虎山街道金坞村原党支部书记叶某、国土资源协管员刘某等人请托,滥用职权,违反土地管理、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规定处理公务,致使49户不符合建房主体条件人员在该村建造房屋。同时,有9户人员还将房屋建在绿化带、道路等公共用地上,严重影响公共利益,并造成被冒用名义办理审批手续的村民多次上访,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周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或索取他人现金、购物卡共计价值人民币26000元,并为其谋取利益。
经计算,6年期间,被非法建造49宗宅基地,总建筑面积超过10290平方米。按照当时购地和建筑成本的均价计算,如果全部拆除,将给国家造成至少1200余万元经济损失。
该些宅基地是如何被高价出售并建造非法建筑的?
2003年10月,江山市委批准决定将江山市何家山乡乌金山村(2008年更名为金坞村)一10.96公顷的地块规划出来作为宅基地供村民建房使用,并声明规划的条文和内容不得随意更改。
由于该村地处城乡结合部,大量外村人、非农户籍人员愿意出高价购买该村宅基地用于建房,这给时任虎山街道金坞村党支部书记的叶某、村国土资源协管员刘某带来了“商机”。
2005年至2010年间,叶刘二人以发展金坞村集体经济为由,在村集体收取购地款、个人接受违建户吃请及贿赂后,违规将位于该村规划红线范围内的49宗宅基地以1万元至28万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不具有建房资格的违建户。
为帮助不具有建房资格者获取用地手续,二人采取冒名顶替、虚构事实的方式,伪造了村民李某等人的28份审批材料,向国土、规划部门申报用地手续,其中大部分申报户为死亡户、五保户。另有21户没有办理任何用地手续。
现二人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案件正在江山法院审理中
作为国土资源所副所长,周某对辖区内农村居民建房负有现场踏勘、审核报批材料、参与放样、组织验收及查处违法用地职责。
然而,在收受叶刘二人财物和吃请后,周某开始违反土地管理和规划建设管理规定:不审查建房户主体资格,违规审批宅基地,不履行选址踏勘、打桩放样、检查、验收责任和批前、批中、批后检查监督职责,甚至对有人举报也不进行查处。在此期间,周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和索取违规建房户,叶某等人现金、购物卡共计价值人民币26000元。
据了解,周某的行为直接导致49宗宅基地上被非法建造房屋,严重影响用地审批、“三改一拆”专项整治等政府工作,引发了村民上访、缠访现象,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江山法院将对其进行依法审理。(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