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方:不是小明扔的,没责任
被告小明一方认为,公安的笔录已经证明不是小明扔的石头砸中了死者,本案是一个独立的侵权行为,自己不是本案的侵权行为人,小明的行为与王芳的死亡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能够确认本案应当由具体的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所以自己不用承担连带责任,更不用作为共同侵权人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没过错,不该担责
而物业公司在陈述中认为自己不是侵权的实施人,另外,在事情的发生过程中,物业公司不存在过错,自己也不该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被告小明的爸爸在小区经营超市,有商业用房,也是小区业主,孩子可以正常进入小区,不存在物业的监管,案件侵权的地点是在房屋的顶层,从物业讲是消防通道,不能锁,也没有监控设备。物业公司认为自己根据物业条例,没有发现存在隐患,自己是按照法律规定以及物业合同履行义务。楼顶上堆放砖头是为了方便住户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以及其他设备。(除律师外均为化名)(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丁波 文/摄)
■延伸阅读
这些年,顽童高空抛物惹的祸
广州·3顽童楼顶抛砖砸死女婴
两家达成协议,赔偿9万元
2009年4月18日,广州海珠区东风村马基大街骏丰时装厂附近,凌女士抱着三个月大的女儿欢欢回家途中,半块红砖从高空飞坠而下,砸中欢欢头部致其死亡。次日,警方找到肇事者——一名年仅12岁的男孩,他当时在天台上与6岁的堂弟和1岁半的亲弟弟玩耍,失手将砖头扔下砸中女婴。男孩家经济困难,两个家庭最后达成9万元赔偿协议。
南充·3顽童楼顶抛物伤人
监护人赔偿受伤老人近3万元
2007年8月21日上午10时许,南充顺庆区团结小区3个年龄最大才6岁的顽皮小孩,在楼顶玩耍时扔下一块水泥块,将楼下70多岁正在打扫卫生的老人砸伤,造成老人左前臂粉碎性骨折。2007年12月3日,经顺庆区法院一审判决,3个小孩的监护人共同赔偿老人近3万元。
隆昌·又是3顽童楼顶抛砖
砸中楼下男孩致其脑伤
2012年11月11日,四川隆昌某小区三个在楼顶玩耍的小孩将一块砖头抛下,砸中正在楼下玩耍的另一个孩子小宇,致其脑部受伤,抛砖头的三个小孩也因此成了被告。2013年4月2日,四川省隆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高空抛物的三个小孩的监护人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医药费等共计27617.2元。 本报综合
(来源:扬子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