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回放
小孩吓坏了,没敢告诉任何人
监控拍下他俩行踪,当晚警察找上门
记者了解到,这起悲剧的两位抛砖当事人小明和小亮都是江阴一所小学二年级的学生,还是同班同学。小明的爸爸在桃花源小区开超市。
6月8日下午,小亮和其他三位女同学一起相约去找小明玩,大概3点钟左右进入小区。5个孩子刚开始在一起滑滑梯,做些娱乐活动,后来几个人一起进入一幢高层,在楼梯间跳舞,玩耍。之后,两个男孩相约去高楼顶层,这样可以看到远处的风景,女孩子们则不愿去。
小明和小亮先是爬到一幢楼的顶层,发现楼道通往天台的门上了锁,就又去爬另一幢高层。这一次,两个孩子顺利进入了24层楼的天台。
在天台看了一会风景后,两个无聊的孩子看到天台上堆放着一些杂物,动起了往下扔东西的脑筋。在天台的两三个小时里,他们用矿泉水倒在烂棉花上,把加了重量的棉花甩到楼下,接着又将矿泉水瓶,木棍、瓶盖、易拉罐、石子、碎砖头等依次往楼下扔。
犯事后,两个孩子吓坏了,没敢乘电梯下楼,而是从楼顶走楼梯下来。两人走出楼梯时,还看到了躺在地上的王芳,以及小区里出来围观的居民。他俩没敢把自己扔东西的事情告诉任何人,玩了一会后,各自回家。回家后,两个孩子都没敢向父母提当天下午发生的事情,晚上吃完饭就睡觉了,直到晚上11点左右,江阴璜土派出所的警察找上门来,家长才知道孩子闯祸了。原来小区监控记录下了两个孩子的行动轨迹。
两个孩子在派出所交代了事情发展的经过,小亮笔录中说是自己丢下的“石头”砸中了死者。
法庭辩论
在日前的庭审中,原告(死者家属)要求被告方(两名小孩小明和小亮,以及他们的父母和事发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共同承担法律责任,赔偿相关费用753800元。不过庭审当天,该案没有宣判。据悉,近期法庭将作出判决。
被告三方都在推脱责任
原告:三方共同担责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小区的物业公司对小区的卫生负有管理责任,物业公司没有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没有及时清理小区公共部位的砖块等杂物,物业公司的过错给两名孩子实施共同危险行为提供了方便。
原告方认为,是两个孩子共同实施了危险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这两个孩子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两个孩子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相应的监护和教育义务,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小亮方:受玩伴诱导才做此荒唐事
被告小亮的父亲在庭审中始终坚称,孩子应该是受到其他玩伴的诱导,才会做出如此荒唐的行为。
小亮代理律师刘伏洲说,两个孩子不是小区内的住户,随意进入小区两三个小时,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都在扔东西,物业公司没有发现;楼顶上的砖块、垃圾应该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这一方面物业是非常欠缺的,没有尽到对小区内设施管理和安全保障义务。如果第一时间监控发现孩子有扔东西的行为,那么悲剧可能就能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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