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9月10日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部署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推动科技成果的完整保存、持续积累、开放共享和转化应用。
《意见》指出,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将科技报告纳入科研管理,有利于加强各类科技计划协调衔接、避免科技项目重复部署,有利于广大科研人员共享科研成果、提高国家科技投入效益,有利于社会公众了解科技进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意见》明确,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必须呈交科技报告。按照统一标准、分步实施、分类管理、分工协作的基本原则,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项目主管机构、项目承担单位各负其责,建立健全国家科技报告组织管理机制和开放共享体系,逐步完善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形成统一的国家科技报告制度,为提升我国科技实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支撑。
《意见》包括四个方面共十三条,主要措施有:一、加强国家科技报告工作的统筹管理;二、明确各管理主体的责任;三、强化科技报告的完整保存和集中收藏;四、建立科技报告共享服务机制;五、建立奖惩机制;六、营造科技报告工作良好环境。
《 人民日报 》( 2014年09月11日 06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