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长沙8月20日电(向一鹏)记者20日从长沙市交警支队获悉,从2014年8月19日起,长沙交警依法对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扣留的超期未处理机动车共6194台进行强制销毁。
据悉,该批被销毁的车辆是长沙交警在“春季攻势”专项交通整治行动和日常交通管理中依法查扣的,包括电动车2032台、二轮摩托车3579台、三轮摩托车450台以及汽车133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对于逾期不接受处理的,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发生交通违法,不但要进行处罚,还要根据违法情形对驾驶人的驾驶证进行记分。出现没有及时处理的情况一般为罚款金额高于车辆价值本身,或是违法记分的原因。”长沙岳麓区交警大队民警陈园君介绍,该批车辆销毁后将由专业报废汽车回收公司进行回收处理,以防止报废车辆再次回流市场。
长沙市交警支队一位负责人提醒广大驾驶人,车辆被查扣后应尽快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交警部门将依法定程序,报财政部门同意后予以销毁。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