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15日电(记者徐庆松)安监总局15日发布《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对企业作业场所标准、通风除尘、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为深刻吸取江苏昆山“8·2”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在深度分析近几年发生的类似事故情况的基础上,依照《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等有关标准规范,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规定要求,必须确保作业场所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严禁设置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内;必须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每班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粉尘,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 规定还要求必须按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备设施接地,严禁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必须配备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的防水防潮设施,严禁粉尘遇湿自燃。
规定强调,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严禁员工培训不合格和不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