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唐山在药店全面推行“电子处方”
国际在线专稿(记者 赵锡臣 通讯员 唐存良):近日,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药品零售企业实施电子处方的实施意见》,计划按照先连锁、后单体,先城区、后农村的顺序在全市药店推行“电子处方”工作,力争今年11月30日前推至全市所有药店,实现全覆盖。
所谓“电子处方”,就是药店利用互联网技术,与具有处方权的医师签约,建立“点对点”通讯式实时网络系统,实现医患双方远程视频通话,医师根据诊断情况和购药患者需求,远程开具处方,并实时传至药店打印留存,药店凭方售药。实行“电子处方”是为了积极破解处方药管理难题,有效解决药店处方来源,更好地规范管理处方药。推行“电子处方”将给市民带来很多方便和实惠。
在推行“电子处方”过程中,所有签约的医师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并且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登记,相关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在营业场所留存,方便顾客查看确认。而这样的“电子处方”系统,实际等同于在药店内远程连线了一位“坐诊大夫”,给一些患有一般性疾病、慢性病、需要购买处方药的患者提供了一个简易门诊,既方便了群众买药,也省去了去医院的挂号费、门诊费等,在解决药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同时,也有效防止了抗生素药物的滥用,确保了公众的用药安全。
随着“电子处方”的普及,唐山食药监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药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一律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的或屡次违法销售处方药的药店,将核减其经营范围,取消处方药品经营资格。
(来源:国际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