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邪教散布谣言
榆林榆阳:4名“全能神”成员被判刑
倪建军 李建军
本报讯(记者倪建军 通讯员李建军)利用邪教组织,鼓动他人为邪教组织敛财,干扰和抗拒法律法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经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亚芬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高蓉蓉、郝桂梅、王治升3人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高蓉蓉、王亚芬、郝桂梅不服,上诉至榆林市中级法院。日前,二审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3年5月,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在4被告人家中共查获传播邪教书籍218本、宣传单163份、小册子270本、光盘239张、存储卡15个及其他用于学习传播邪教的电脑、打印机等物。
经审理查明,高蓉蓉等人经他人传播,从2006年开始信仰邪教“全能神”。王亚芬担任该组织在某小区的带领职务,积极参加、组织管理他人参加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并通过散发邪教书刊、光盘、宣传单的形式发展成员,散布谣言,干扰和抗拒法律法规的实施。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行为侵犯国家的法律秩序,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遂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