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讯 (记者杨冰)7月31日,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的报告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报告显示,“两院”近年来努力扎牢制度“笼子”,推动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司法公正。
市高法院修订了《审判流程管理办法》和《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并规范庭审行为、司法尺度、文书制作、诉讼调解等。此外,深化司法拍卖改革,实行互联网竞价交易,有效遏制司法拍卖领域的各种乱象。2011年至2013年间,重庆法院共实施司法拍卖1316宗,成交1106宗,成交额59.61亿元,成交率84.04%,已成交项目平均溢价率9.20%,与改革前成交率不到20%、成交价平均缩水30%形成鲜明对比。
市高法院还建立了“单方退出”制度,严格限制离任法官和在职法官近亲属从事诉讼代理业务。与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禁止离任法官及法官近亲属隐性代理的规定》,建立离任法官、法官近亲属进行隐性代理的信息库,并对离任法官、法官近亲属暗中进行诉讼代理或辩护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确保司法规范公正。
市检察院坚持以制度建设为重要保障,努力扎牢规范司法行为的制度“笼子”,并在三级检察院全部设立案件管理中心,实行统一案件进出口、统一办案流程、统一法律文书管理和统一提供案件查询、接待律师等“八统一”案件集中管理模式,进一步深化了信息技术在规范司法行为中的运用,彻底改变了检察机关传统的案件管理模式。
以确保证据合法性和保障人权为重点,市检察院还统一指导在全市看守所建成了具备物理隔离、同步录音录像功能的检察讯问室,将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全部置于“镜头”全程监控之下。此外,市检察院深化检务公开,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建起了全市三级检察院互联互通的门户网站“法律监督网”,并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300余场次,主动把执法办案置于公众监督之下,从加强监督方面深化司法行为规范。
(来源:重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