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确保法院审判权的行使不受干扰,坚决防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行为的发生,出台“八条规定”,从2月14日起,在全市两级法院范围内,对超越职权、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办案的行为实行登记备案报告制度。
明确干预情形。实行登记备案报告的干预办案行为,具体包括七种情形:一是接受一方当事人请托,请求给予特殊关照的;二是向法院施加压力,要求支持一方当事人诉讼请求的;三是以要求“公正”办理为名,提出案件处理意见的;四是充当诉讼掮客,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替当事人收买利诱办案法官的;五是以批示、授意等方式干扰、阻碍法院办案的;六是违反规定,超权限批转涉案材料的;七是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其他情形。
严密处理程序。承办法官遇到干扰办案行为的,当天将干扰的案件或事项名称、干预的单位或个人基本信息、干预的时间、地点、过程和方式等内容记录在案,向法院分管院领导、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经调查核实,确系属违法违纪干预办案的,由中院纪检组于三日内形成书面报告,经本院院长批准后,呈报上级法院和党委备案。
严厉惩罚措施。《规定》还明确了对于干预中院及基层法院办案的法院内部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对于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关纪律处分;对于违法直至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执行制度不力或对违法违纪干预办案行为故意隐瞒不报,或向干预人通风报信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清理出法院队伍。
另外,中院还规定,绝对不许全市两级市法院干警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打麻将”;绝对不许在除家庭以外的场所“打麻将”;绝对不许与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律师、诉讼代理人及利益相关人员“打麻将”等活动。(本报记者 罗华山)
(来源:贵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