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时政>>滚动新闻

浙江警方征集举报涉恐犯罪线索 最高奖励20万

2014年07月31日21: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浙江警方征集举报涉恐犯罪线索 最高奖励20万

  中新网杭州7月31日电 (见习记者 邵思翊 通讯员 陈永晟 吴亮辉)7月31日,浙江省公安厅发布公告称,将对举报涉恐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实施最高20万元的奖励。

  据浙江省公安厅方面介绍,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组织、策划、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为暴力恐怖活动提供资金、作案工具、场所等帮助和交通工具等便利条件,非法制造、买卖(提供)、储存(私藏)、运输、邮寄、持有与恐怖活动有关的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及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非法制造、经营、传播、私藏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宣传品(包括书刊、传单、电子出版物、音视频以及其他含有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内容的物品)及其他涉嫌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犯罪活动等,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公安机关举报。

  不仅如此,除了选择向执勤民警、当地公安机关、“110”报警电话等传统方式,警方表示,广大民众还可通过“12110”短信报警平台、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特殊情况下,也可异地举报有关浙江的涉恐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记者了解到,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浙江境内的涉恐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由此防止暴力恐怖事件发生、侦破暴力恐怖犯罪案件、抓获暴力恐怖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视不同情况将给予奖励。

  属于一般违法案件的,给予500元至5000元奖励;构成刑事案件的,给予5000元至50000元奖励;举报公安机关通缉的恐怖活动犯罪在逃人员线索的,给予5000元至20000元奖励;举报人有特殊重大贡献或所举报的案件被列为全国大案要案的,最高可奖励20万元。

  此外,同一案件有多个举报人的,按照对查清案件所起的作用的大小予以奖励;起同等作用的,按照举报时间的先后予以奖励。群众举报的线索符合奖励标准的,由负责办理该线索的公安机关予以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同一案件同一举报人只能奖励一次,不得重复奖励;对匿名举报,无法核实身份的,也不列入奖励范围;对故意谎报警情,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或者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警方表示,对举报人员信息,公安机关将予以保密,并视情采取措施保障其人身安全。(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分享到: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新浪微博帐号登录 QQ帐号登录 人人帐号登录 百度帐号登录 豆瓣帐号登录 天涯帐号登录 淘宝帐号登录 MSN帐号登录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