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9日讯 (记者 姜文然)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朱为群28日在北京表示,富人不一定就要天然多交税,关键事先要分清楚谁是先受益。
7月28日,由天和智库(北京)经济研究所主办的“中国财税改革论坛2014·新常态经济与财税改革方案实施高端论坛”在北京召开。
财政收入目的税首先要优先考虑受益原则,“群体受益,比如说机场建设费,大家说要取消,我认为它有合理性,为什么呢?因为并不是所有人都利用机场,所以他收费有合理性,”朱为群表示,群体性受益公共品,如果是地区的话,可以采用区域制,如果是群体的话,可以选取专项基金,没有必要因此而征税。
“房地产税是一个比较好的能够体现受益的一个税种。因为房主所在的地方如果房价上涨的话,虽然要交税,但是这个区域的公共服务会跟上来,所以他交的税和他享受的服务是有对应关系的,”朱为群进一步解释称,“所以这也就成为为什么房地产税在很多发达国家,民众虽然讨厌它,但是最终还接受它的一个主要理由。”
朱为群还提出,检阅现行18个税种后发现,我国现行税法普遍缺失立法宗旨的条款,税制当中应该明确的表述征税的目的,并分清谁是受益人,“富人不一定就要天然多交税。”
(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