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建立国家公园体制。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提出并建议各国根据管理目标,将自然资源保护区划分为“严格的自然保护区和原野保护区、国家公园、自然纪念物、栖息地/物种管理地、陆地/海洋景观保护区、受管理的资源保护区”6种类型。
国家公园是保护区的一种类型,是为保护典型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而划定的、需要特殊保护和管理,并适度地利用其自然景观,开展生态教育、科学研究和生态旅游的自然区域,其保护强度仅次于严格的自然保护区和原野保护区。
国家公园由于较好地处理了自然生态保护与资源合理利用之间的关系,被看做是现代文明的产物,也是国家进步的象征。目前,全球已经建立近万个国家公园,在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国高度重视林业和自然保护区建设。早在1956年,国务院责成原林业部会同中国科学院等单位研究建立自然保护区问题,由此开启了我国建立保护区的篇章。经过近60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以多部门分管、地方管理为主的保护区体系。目前,全国已建立自然保护区2669处,面积占国土陆地面积的15%,有效保护了我国最重要最精华的自然景观、生态系统、物种和遗传基因资源。其中,林业自然保护区2163处,总面积1.25亿公顷,占国土陆地面积的13%,占全国自然保护区总数的81%、面积的84%。
我国人多地少,已经很少有大面积的原生生态系统来另行划建国家公园。现实决定了我国国家公园应主要在现有保护区中整合建立,此举可以解决各类保护区交叉重叠的问题,把碎片化、孤岛化的自然生态系统完整起来,构建科学的保护区体系。林业部门作为国家生态资源的主要管理者和保护者,在推动国家公园建设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国家林业局于2008年批准云南省开展国家公园建设试点工作,以具备条件的自然保护区为依托,开展国家公园建设试点,目前已初现成效。截至2013年底,云南全省共建立8个国家公园,投资达14.02亿元。云南省按照“研究—试点—规划—标准—立法—推广”的步骤,探索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国家公园建设模式,得到了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大自然保护协会等国际组织的充分肯定。
当前,在推进国家公园体制建设过程中,需要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坚持保护为主。国家公园区域内的资源一般都是具有国家或国际意义的景观、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资源。这些自然资源是经过成百上千年的沧桑变迁形成的,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一旦遭到破坏无法恢复。因此,国家公园建设应始终坚持把生态保护放在第一位,只有在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才能适度开发利用,推动生态保护与经济增长协调发展。
二是坚持明晰产权。国家公园的核心内涵是自然性、国有性和公益性。当前,我国适宜建立国家公园的地区主要分布在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山区林区,当地政府和人民群众发展经济的愿望比较强烈。如果国家公园内的自然资源为当地政府或者群众所有,在经济利益驱动下,极有可能造成自然资源过度开发,不符合建立国家公园的目的。为此,国家公园建设管理应以中央或省(市、区)级政府为主,园内自然资源归中央或省级政府所有,做到谁所有谁负责、责权利相统一。
三是坚持一园一法。为确保国家公园建设和管理规范有序推进,有效保护园内自然资源,在当前国家没有出台专门的国家公园法律的情况下,每个国家公园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条例,实现依法管理。待条件成熟后,可通过出台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形成完整统一的法律制度。
四是坚持科学规划。为确保国家公园合理布局,从建立开始就应科学规划。国家公园的设立要符合国家主体功能区定位,主要设立在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要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和通行规则,按照世界自然资源保护联盟确定的标准,国家公园的面积应不小于1000公顷,且是具有优美景观并需要保护的特殊生态或特殊地形。
五是坚持试点先行。国家公园建设在我国还处于摸索起步阶段,需要试点成功、条件成熟后才能全面推开,绝不能一哄而上,搞成简单的挂牌子工程,更不能把建国家公园等同于搞旅游开发。
林业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自然资源主要管理者和保护者的优势,依托现有的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与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国家公园体制建设,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断提供更好的生态条件。(作者:国家林业局局长 赵树丛 原文刊载于《经济日报》7月26日第3版)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