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东莞7月17日电 (记者贺林平)记者今天从广东东莞市有关方面获得证实,其7年前成立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最新一轮的机构改革中被“拆解”,转型为城市综合管理局内设的“综合执法支队”,原承担的执法事项被分解到卫计局、食药监局等部门。
早在去年10月,原先与各职能部门并列的“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就被调整为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的内设机构。此次综合执法局被彻底“摘牌”,原先从各职能部门整合来的执法事项,又回到了各自部门。例如,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行为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被重新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划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的其他职责,都划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对于这次改革,当地干部透露,此举是遵循了“谁审批、谁监管”和行业归口管理的原则。有专家认为,分散执法和综合执法各有优劣。政府职能部门既审批,又监督执法,权力过于集中,容易导致监管不严和滋生腐败;而综合集中执法,又容易使审批和执法相脱节,导致“审批的人不负责”等弊端。
《 人民日报 》( 2014年07月18日 1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