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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网站解释违纪通报中"与他人通奸"措辞

2014年06月07日14:11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中纪委网站解释违纪通报中"与他人通奸"措辞

  人民网北京6月7日电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今日刊文《从一个热词看党纪严于国法》。全文如下:

  6月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曾发布消息: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在违纪情况通报中,出现“与他人通奸”的措辞,引起舆论和社会的广泛关注,网上也一时成为热词。

  “通奸”指有配偶的一方与配偶以外的异性自愿发生性行为,属于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在我国的刑法及相关法律中,一般情况下,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但是在党纪中则有对通奸的惩戒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明确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由此可见党纪与国法的关系。党纪严于国法,党员违法必先违纪。国法是每一个公民必须遵守的,党员和党员干部不能混同于普通群众,不仅要遵守国法,更要遵守党纪。要时刻以党纪为准绳约束自己,强化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

    本网此前报道:

    中纪委罕见使用“通奸”通报官员违纪 专家称并非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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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凌陈、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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