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突然倒在马路上不省人事,你会去救吗?记者把这道题抛给身边的朋友,十个人里头,大部分人不敢拍着胸脯说一定第一时间冲上去救,大家的担心有两种:一是自己没有急救知识,不会救;二是担心救出问题来,不小心还要惹上官司。
如果现在告诉你,现场对危、急、重症病员进行急救,不光受法律保护,还可以免责,你会不会改变想法呢?
昨天,杭州市人大举行《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院前急救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这事,也是会上的讨论焦点。
因为在这部管理条例里,杭州拟出台规定:鼓励具备急救专业技能的公民对危、急、重症病员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其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不追究有关法律责任。杭州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其奖励表彰。
听证代表力挺救人者免责
鼓励大家该出手时就出手
这个条款受关注,是因为我们身边发生了太多活生生的例子。明明是好心救人,最后还要承担责任,让很多人在遇到类似事件的时候心态很一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浙大光华法学院副教授肖燕说,救人者要不要担责,从已经判决案例来看,有两种情况:一方面,如果救援的人在救助过程中没有过错,最后被救者还是死了,救援者不用担责;另一方面,如果救援者在救助过程中采取措施不当,被救人最后死了,被救人家属诉讼的话,救人者是要承担相应过失责任的,当然,最后法院可能适当减轻救人者的责任。
所以,这次的听证会上,不少代表都对杭州拟推行的做法点赞。
听证代表徐生义就说,如果不对救人者免责,很多人永远都不会去救人。
另一名听证代表、浙医二院美国AHA公众急救培训基地主任李永生说,很多人就是怕做了好事还要承担责任,在危险情况下不敢出手,杭州的这个做法无疑是给了大家保障。
记者了解到,杭州拟出台这个条款的初衷,就是为了弘扬助人为乐的美德,鼓励大家该出手时就出手,保护救助人的合法权益。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今年3月20日,条例草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当时的版本里头,只是说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但没有说免责。“如果杭州的条例最终通过了,是地方立法上的一个突破。”市法制办相关工作人员说。
不过也有代表觉得,这个条款需要再细化细化,比如什么人才是具备急救专业技能?还有,什么人属于危、急、重症病员?这些,都应该给予明确,才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建议杭州街头配备自动除颤器
条例里的这些改变,与你我有关
话说回来,现场目击者不大愿意参与急救,没有救人技能也是一大原因。所以,这次的条例里,特别明确要急需开展公众急救技能普及培训。比如警察、消防员、保安、社工、导游、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员、乘务员等职业的工作者,都应该参加急救培训,教育部门还要把急救知识教育纳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本和校本课程里头。
李永生举例说明:在日本,有90%的学生都懂得急救技能,而美国,懂急救的学生比例也达到了50%以上,可是目前在国内,这个比例还不足1%。
在听证会上,不少人还提到一个设备—自动除颤器。电视里头,抢救没有心跳的病人时,医生手里头举着的像电熨斗一样的东西,就是除颤器。这个设备,在关键的时刻,可以救回一条命。在不少发达国家的机场、地铁站等公共场所,都配有缩小版的自动除颤器,但在杭州街头,这样的设备还相当少。不少听证代表也建议,杭州能够把这个自动除颤器在公共场所配起来。
另外,这条规定也跟大家有关。
杭州拟规定,急救中心接到呼救信息后,将按照是否为急、危、重症病员进行分类,让这些病人能够优先得到急救服务,而现在,一般是按照打电话进来的先后秩序来派车。
最后这条,跟开车的驾驶员有关。
这次条例特别强调了救护车的通行保障:如果因为让救护车而导致交通违法,交管部门可免于处罚;不按规定为救护车让行的车辆、行人,要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