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宁5月25日电(张红璐、谭勇超、杨晓凤)5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和妨害社会管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将严厉打击4类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严令销售汽油的企业严格执行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管理,旅馆业工作人员和房屋出租人实名登记旅客和房屋承租人。通告称,对2014年6月30日前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违法犯罪人员,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和妨害社会管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为维护公共安全,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和妨害社会管理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防止极端暴力、恐怖案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依法严厉打击下列危害公共安全和妨害社会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持有和使用炸药、雷管、导火索、黑火药等各类爆炸物品及氰化物、砒霜、毒鼠强等剧毒化学品的;
(二)非法制造、改制、买卖、运输、持有军用枪、射击运动枪、猎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钢珠枪、火药枪、仿真枪及其他自制枪支、弹药的;
(三)非法携带匕首、三棱刀、长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弩、被改制成具有杀伤力的射钉器等管制器具的;
(四)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或偷越国(边)境的,或者协助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以及为他人偷越国(边)境提供金钱、食宿、交通工具等条件的。
二、销售汽油的企业应当严格落实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管理规定,违反规定造成危害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旅馆业工作人员和房屋出租人要严格执行实名登记规定,发现住宿的旅客、房屋承租人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对违反实名登记规定或者知情不报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凡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前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违法犯罪人员,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违法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违法犯罪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六、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违法犯罪人员,举报有功的,公安机关给予奖励。举报重要犯罪线索的,公安机关给予重奖。对窝藏、包庇违法犯罪人员,帮助违法犯罪人员毁灭、伪造证据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保护举报人,对威胁、报复举报人及其亲属的,依法从严惩处。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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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