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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规范量刑标准

上抗诉率从5.6%降到1.9%

2014年05月08日04:33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本报天津5月7日电 (记者朱虹)《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5月1日起正式实施,《细则》设定了占全部刑事案件90%的15种常见犯罪的量刑标准,规定法官可以在20%的幅度内行使调节权,增加了量刑的精准性和透明度。最高人民法院将《细则》作为样本向全国推广。

  由于立法技术的原因,刑法规定的法定刑幅度比较宽泛,法官往往在法定裁量权幅度内凭经验量刑,量刑过程不够透明,加上法官认知水平参差不齐,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

  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开始进行量刑规范化初步试点。作为全国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地区,天津市法院所涉及案件的上抗诉率从试行前的5.6%下降到目前的1.9%,服判息诉率从93.4%上升到97.9%。

  据天津市高院副院长臧力军介绍,《细则》以“四步量刑法”为量刑的基本方法,首先是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确定量刑起点,如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可在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其中致一人重伤就是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第二步是根据其他犯罪构成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如故意伤害致三人重伤的案件,另外两人重伤的事实就是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细则》规定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第三步是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拟定宣告刑,比如规定累犯增加基准刑的10%—40%;第四步是综合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法官综合全案情况,依法评估、调整宣告刑。


  《 人民日报 》( 2014年05月08日 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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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崔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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