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接种疫苗发生严重异常反应,排除疫苗质量问题、接种事故及偶合症的,今后将有政府专款负责赔偿,还有望增加商业报销补偿。
昨日,国家卫计委、民政部等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省级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经费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尚未制定补偿办法的省份要争取2014年公布施行。同时,鼓励和推进地方通过商业保险解决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问题。
各省份补偿资金标准有所差异
预防接种即通常的打疫苗,但由于个体差异等原因,极少数受种者可能会发生严重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去年的乙肝疫苗事件,各方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判断和补偿意见不一,含北京在内的10省市乙肝疫苗接种率骤降30%,至今回升缓慢。
4月,国家卫计委疾控局免疫处处长李全乐介绍,目前中国已有20余省份制定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并安排了财政补偿经费。但各省份社会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等有差别,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资金、补偿标准和补偿程序也有差别。因此,《指导意见》特别提出各省级政府财政应预留专款,负责当地预防接种过程中严重异常反应个案的资金补偿。
异常反应监测信息定期公开
国家卫计委、食药总局还希望在财政专项资金的一次性补偿同时,推进、鼓励商业报销参与,妥善解决严重异常反应个案的补偿。
《指导意见》还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受种者,无论是疑似还是确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相关疾病(不包括原发病),发生的医疗费用要按照规定及时予以报销。
《指导意见》还提出,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定期发布本省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信息并及时公布重大不良事件处理信息,建立媒体沟通机制。(记者魏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