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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环保法:未依法公开政府环境信息将受严惩

2014年04月28日15:13    来源:人民网-时政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4月28日电 (记者贾玥) 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已在上周审议通过。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昨日表示,新《环保法》加重了行政监管部门的责任,一方面授予对各级政府、环保部门许多新的监管权力,另一方面也规定了对环保部门自身的严厉行政问责措施。

新《环保法》要求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制定经济政策应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对未完成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实行环评限批,分阶段、有步骤地改善环境质量等。潘岳认为,这些规定将成为推行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建立基于环境承载能力的发展模式,促进中国经济绿色转型的重要依据。

新《环保法》也在推进环境治理现代化方面迈出了新步伐。潘岳指出,它改变了以往主要依靠政府和部门单打独斗的传统方式,体现了多元共治、社会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理念。其中,各级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公民进行违法举报,社会组织依法参与,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

例如,新《环保法》规定,国家建立跨区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国家机关优先绿色采购;国家建立环境与公众健康制度;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政府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此外,新《环保法》明确公民享有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新增专章规定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要求各级政府、环保部门公开环境信息,及时发布环境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排污单位必须公开自身环境信息,鼓励和保护公民举报环境违法,拓展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范围。

潘岳表示,新《环保法》还加重了行政监管部门的责任。一方面,授予对各级政府、环保部门许多新的监管权力;另一方面,它也规定了对环保部门自身的严厉行政问责措施。违规审批、包庇违法、发现或接到举报违法未及时查处、违法查封扣押,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未依法公开政府环境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降级、撤职、开除,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目前最重要的就是如何坚决贯彻这部新法,如何发挥它在中国经济绿色转型中的作用。”潘岳指出,各级环保部门要准确领会、尽快熟悉新法,还通过广泛的宣传和培训,引导企业和公众适应和运用新法。最重要的是加强执法。再好的法律,也只有通过严格的执行,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我们将努力推动新法得到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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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玥、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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