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4月13日,共有1593家上市公司发布了2013年年报,其中招待费下降的有611家,占到1021家有可比数据企业总数的60%,同比降幅10.9%。这样的变化似乎在向人们传递可喜信号。
不过,在招待费出现趋势性下降的同时,管理费用明细中的“其他”科目却呈现“此消彼长”的态势,其中844家企业“其他费用”出现上升,占比59%,与招待费下降的企业比例几乎持平。这是巧合吗?
诚然,企业年报是列举式,总有一些多而琐碎的费用无法归于具体分类,从而统一纳入“其他费用”,但通常来说,这些费用多为临时性的小额开支,不可能成为管理费用中的“大头”。然而,现实中,“其他费用”往往扮演着喧宾夺主的角色。以中国铁建2013年年报为例,公司净利103.45亿元,管理费用中的“其他”类科目高达32.26亿元,差不多占到1/3的利润。这难免让人怀疑,实际招待费是否被归入到“其他费用”项下?
无独有偶,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预算中的“其他支出”居高不下,被质疑为藏匿不宜公开开支的“筐”。中国人民大学的一项调研显示,部分地方政府“其他支出”稳居预算第二位,仅次于公共服务支出,个别西部地区基层政府甚至占本级支出的42%。
无论是政府预算还是企业年报,之所以热衷于做大“其他费用”的盘子,都是想钻空子。一方面,根据预算法规定,年度中财政资金在科目间“流转”不需人大审批,政府可以随心所欲地编制和支配“其他开支”。另一方面,现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并没要求企业披露管理费用的详细情况,企业完全能够把见不得光的费用以“其他”二字模糊处理,而不用给股东和投资者一个交代。
招待费整体下降固然可喜,但“关前门”也要“堵后门”,防止“其他费用”成为招待费的新马甲。有必要完善相关规定,要求公布其他费用时,必须加以详细说明。这部分钱究竟花在哪里,要给公众一本明白账。同时,强化预算和年报的严肃性,通过审计严查科目之间的人为挪用流转。而从长远来看,进一步完善科目分类,彻底取消“其他费用”,也是值得努力的方向。(张枫逸)
(摘编自4月16日《检察日报》,有删节,原题为《警惕“其他费用”成招待费新马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