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唐忠认为,土地流转信托是破解农业融资难题的一种积极尝试,但应在规范运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探索。在肯定土地信托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的同时,必须警惕以土地信托为名,行土地转用之实。
他说,农地转变用途的审批制度和程序都是清晰的,监管上并无难度。最大的担心在于地方政府会以经济发展为目的,促成土地转用。因此,必须严格制度规定:只有严格符合各项规定,才能调整规划。另一方面,必须明确政府在土地信托发展中的角色:当好裁判,不当运动员。土地流转涉及农民的权利和收益。在流转中,农民必须自愿,不受胁迫,政府不能以任何名义帮助信托机构谋取土地,同时建立畅通的利益诉求机制,让农民权利获得充分尊重。在收益方面,任何经营方式都会存在风险,政府应充当市场秩序的维护者,而不是亲身参与。
他认为,长远来看,土地信托应该成为农村的土地中介,通过引入市场、提高经营水平,带来共赢。而如果一些项目只是想钻制度的空子,通过其他想法谋求短期收益,必然会随着政策监管的加强而得不偿失。因此,对企业要给予明确的政策预期:不要试图通过农地信托,打把农业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的算盘。唯此方能真正形成利于农村土地流转的信托制度。
(本报记者 刘畅采访整理)
《 人民日报 》( 2014年04月13日 0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