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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竟持刀伤人 四被告人冲动获刑

2014年04月11日16:56    来源:南方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因琐事竟持刀伤人 四被告人冲动获刑

绘图:吴文锋

  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布了一组故意伤害案例,这些被告人都因为琐事争吵丧失理智,进而持刀伤人。至于伤人的原因,有人是因为宠物狗被人骂,有人是因为抢着玩电脑,有人则因为玩色子对方不肯喝酒。最终,他们都为自己的一时冲动付出了沉重代价。

  南方日报记者 郑平

  通讯员 李世寅 周静宜

  案例

  1

  女友被批引发冲突

  2013年10月7日上午10时许,杨某乙(男,20岁,湖南人)在中山务工,去年10月7日上午,杨的女朋友从横栏镇某灯饰厂离职,杨某乙到工厂帮女友搬行李。就在工厂门口,工厂主管李某指责行李摆放的位置不对,并出言威胁,两人发生口角并发生抓扯。杨某乙掏出水果刀就刺向这位主管的右胸,随后逃离现场。

  随后,杨某乙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鉴于被告人杨某乙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且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

  案例

  2

  宠物狗被骂男子持刀砍人

  2013年8月25日晚上7点许,杨某某(男,38岁,江西人)与严某某在古镇镇曹一村一出租屋厨房内发生争吵,杨某某顺手拿起一把菜刀砍向严某某的头部致其受伤。随后,公安人员到场将被制服在地的杨某某抓获归案。经中山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严某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

  杨某某回忆称,他与被害人之前就有冲突,当时他正在出租屋睡觉,醒来听见严某某正在骂自己与自己所养小狗,还说小狗很脏,杨某某十分气愤,遂拿刀砍向对方。

  鉴于被告人杨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案例

  3

  抢玩电脑女子扎伤男子

  2013年9月28日下午1时许,吴某华(女,23岁,安徽人)与李某在小榄镇一巷口处因琐事发生争执,继而互相推打。争执中吴某华持折叠式小刀追打李某,并将李按在墙上后持上述小刀刺伤李的胸部。稍后,接报的公安人员将吴某华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案发后,被告人吴某华获得李某的谅解。

  吴某华回忆称,李某是自己男朋友工友的表弟,事发前一天两人曾因玩电脑发生过冲突。事发当天自己在玩工友的电脑,工友表弟故意把电脑关了,使自己十分生气,于是追打并刺伤对方。

  鉴于被告人吴某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吴某华有期徒刑九个月。

  案例

  4

  因“酒官司”砍伤他人

  2013年11月26日凌晨1时许,黄某权(男,25岁,广东人)与高某等人在东升镇东升社区一大排档内因琐事发生争执,继而相互打斗。黄某权从大排档内拿出菜刀追砍高某,致高左食指受伤。随后警方在大排档内将黄某权抓获,并处以行政拘留10天。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高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警方于同年12月18日将黄某权刑拘。

  事后黄某权回忆称,当晚与高某等在一起喝酒玩色子,高某输了但不肯喝酒,自己认为对方耍赖,于是与其发生口角,转而动手推执,后引发冲突。

  鉴于黄某权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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