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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新闻界“反腐”:这些都属于新闻敲诈!

2014年04月11日07:07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聚焦新闻界“反腐”:这些都属于新闻敲诈!

  核心提示:日前,中宣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国记协等9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得到社会各界积极反响。本期时政新观察聚焦新闻界“反腐”,带您认清这些新闻敲诈的伎俩。

  漫画:“双刃斧” 冒充“央媒”记者敲诈,一开口就要20万元;盗用正规期刊刊名、刊号,假杂志比真的还要“高大上”;假记者背后有真记者撑腰,敲诈不成就予以曝光……假记者、新闻敲诈犹如新闻领域的“顽疾”。新华社发 张大鹏 作

   中宣部等九部门将严厉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

  日前,中宣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国记协等9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

  通知指出,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是新闻界病害,严重损害新闻队伍形象,侵蚀新闻媒体权威性公信力,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人民群众深恶痛绝。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措施积极治理,取得一定成效。但是,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仍然屡禁不绝,存在的问题还很突出。各地区各部门要把严厉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抓手,痛下决心、动真碰硬,坚决防止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扩散蔓延,推动形成健康的新闻传播秩序。[详细]

   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受到社会各界欢迎

  河北省武强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刘恺兵说,多年来,武强县由于交通方便,饱受困扰,假记者“游击战”、勒索财物,甚至一些真记者频频来访、言之凿凿、无中生有、进行新闻敲诈。国家在全社会编织了一张净化媒介环境的大网,让“新闻敲诈”“假新闻”和“假记者”无所遁形。希望专项行动后,县域内“找事”记者能变少,我们也能甩掉沉重的思想包袱,将精力投入到工作中去。

  山西吕梁市兴县一位乡镇负责人表示,现在假记者的背后往往有真记者撑腰,假记者敲诈不成,真记者便挥舞着“舆论监督”的大旗出现了,到时还要花费更大的人力、财力来“摆平”,得不偿失。此次专项行动,有了很大的威慑作用,可以打掉假记者的歪风。[详细]

  这些都属于新闻敲诈!

   一、冒名顶替 封口费张口就要20万

  今年1月中旬,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一家企业负责人接到自称某中央驻站媒体“记者”孙某的电话,称接到群众举报,与几名中央级媒体专程采访该企业私挖滥采一事,并表示已拍摄了相关视频。

  见面之后,孙某拿出一份以《假招商真挖煤》为题的“新闻稿”,开口便说:“这事儿也没啥难,我帮你们传个话儿,他们两家就可以不发稿。”企业负责人立即明白了,孙某要的其实是“封口费”,便试探性地问价,结果对方开口就要了20万元。[详细]

   特点:一张来历不明的“采访函”和一个“吓死人”的名衔,加之受害人“破财免灾”的心理,使假记者们有恃无恐。此外,由于假记者作案手法隐蔽,往往暗示被敲诈对象,除非警方当场抓现行,一般很难取证。

   二、以假乱真,假的比真的还“高大上”

  陕北地区一直以来新闻报道资源富集,也成为假记者的“重灾区”。“一年光我接待的记者就有300多人次,其中很多人连记者证都没有。”陕北某县一位宣传部门工作人员高亮(化名)说,“他们有的专找问题,再谈版面费、赞助费;有的一来就提各种要求,不答应干脆坐在办公室不走,搞得没法正常工作。”

  “我见过很多记者的名片,有的名片名头大得吓死人。印着‘国际通讯社’负责‘亚洲报道’,有的打着国家某部委旗号,共同点都是口气大。”陕北一位民企负责人说。[详细]

   特点:假杂志看起来比真的还真,一般人根本分辨不出来。印刷质量非常好,而且封面上、内页图片都是中央领导人的照片,就连杂志的顾问竟然也有不少知名人士。

   三、真假勾结,敲诈不成就曝光

  “假记者与真记者内外勾结,谋取非法利益时由假记者出面,出了事就会有真记者来干预。”张智慧说,这是最容易得手的招数,也最让办案人员头疼。陕西一位宣传部门负责人陈昭(化名)坦言,问题的症结在于,假记者不可怕,但在他们的后头,不少有真记者“撑腰”。

  2013年8月27日,忻州市某中学校长到忻州市公安局报案称:一手机号码给其发短信,称其是“聚焦中国法制网”记者,手中掌握有学校违规收取赞助费百万元的稿件和视频,以要在网上曝光为要挟索要钱财,后经讨价还价达成给7万元便不发稿的协议。 [详细]

   特点:真假记者勾结与当前一些媒体内部管理混乱有关。据了解,少数媒体片面追求经济效益,随意在基层设置分支机构、聘用人员,相关管理却十分混乱。特别是一些报刊、网站在地方建站很简单,有的还可以发“记者证”。但这些“承包者”在基层如何运作,一般情况下“上面不会过问”。

  新闻敲诈,面临哪些处罚?

   ——行政处罚:吊销出版许可证和记者证

  日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通报了几起利用出版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案例。其中,《中国特产报》就因记者在宁夏、陕西等地采访时,多次牟取不正当利益,而被吊销报纸出版许可证;吊销涉案记者的新闻记者证,并列入不良从业记录;注销该报社其他人员的新闻记者证。[详细]

   ——刑事处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损害商誉罪等

  “记者进行新闻敲诈,更多的是判处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丁龙说,如2013年6月,山西运城假记者杨俊林就因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详细]

   ——其他违法处罚:民事侵权责任、行政拘留等

  今年1月15日,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千峰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杨某某自称是记者并出示《新闻工作证》阻碍公安人员正常检查。经查,杨某某所持《新闻工作证》为其通过办假证获得,本人并不是新闻从业人员,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拘留5日的处罚。[详细]

   对新闻敲诈,“受害者”要敢于说“不”

  不久前,新华社有一篇报道提到,一些地方官员患上“010恐惧症”。他们所害怕的“北京来电”中,有一类就是自称新闻单位,要做正面有偿新闻或收负面“封口费”的。所谓“封口费”,说穿了就属于新闻敲诈。但面对可能的敲诈,一些地方官员的心态复杂,一位地方干部直言:“现在想挑出地方政府的毛病很容易,面对这样直接要‘封口费’的,我们也很矛盾,给吧不甘心,不给吧又担心真的闹大了。”

  当然,在地方官员之外,企业也是新闻敲诈的重要对象,一些企业为防止有关自身的负面信息在网上流传,花钱灭火的豪气一点不输于地方政府。敲诈者所利用的,往往是信息不对称,或利诱或威逼,但只要明晰底线——真正的媒体报道,不会夹杂金钱交易的因素,“受害者”只要自身坦然,就没有理由被要挟。[详细]

(来源:新华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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