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镇宏 资料图
人民网北京4月11日电 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消息,4月10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周镇宏作出宣判,裁定核准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周镇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其所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
信阳中院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周镇宏服判不上诉。
河南高院复核查明,2002年7月至2011年春节,被告人周镇宏在担任中共茂名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企业经营、当选政协常委和政协委员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何俊海等三十三人给予的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2464万余元。此外,周镇宏还对折合人民币3700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
河南高院认为,被告人周镇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周镇宏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本人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告人周镇宏犯数罪,应数罪并罚。周镇宏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本应严惩,鉴于其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遂依法核准被告人周镇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12年1月17日,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周镇宏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4年2月28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周镇宏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周镇宏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周镇宏简历:
周镇宏,男,汉族,1957年10月生,广东普宁人,1977年6月入党,1975年11月参加工作,中山大学物理系凝聚态物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理学博士,教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现任省委统战部部长。
1974-1975年 普宁县梅塘新光大队中心辅导员
1975-1976年 普宁县梅塘公社农建指挥部资料员
1976-1978年 普宁县农村工作团资料员、三上工程指挥部政工员
1978-1981年 华南师范学院物理专业学习
1981-1987年 广东工学院助教、讲师
1987-1989年 广东工学院物理教研室党支部书记
1989-1992年 广东工学院基础部党总支副书记、副主任(1991.12晋升为副教授)
1992-1994年 广东工学院院长助理
1994-1995年 广东工学院副院长、党委委员
1995-1996年 广东工业大学副校长、党委常委(1995.11晋升为教授)
1996-1998年 省科协专职副主席、党组书记(1994.09-1997.07在中山大学物理系凝聚态物理专业学习,获理学博士学位;1996.04-1997.05挂任湛江市副市长)
1998-2002年 湛江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
2002-2007年 茂名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其间:2003.03-2004.01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7- 省委统战部部长
第九届、十届广东省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