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生活垃圾费管理办法广征市民意见
2009年开始实施的《东莞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将于今年5月底到期,重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正在征求广大市民意见。
生活垃圾费管理办法重新修订,是否意味着东莞生活垃圾费又有新的调整呢?羊城晚报记者9日从东莞市物价局了解到,现有管理办法即将到期,修订意见只是循例走程序延期而已,目前垃圾费暂无新的调整。记者了解到,东莞当前的垃圾处理费按垃圾产生量计征,随水费征收。
同一对象不得重复计费
根据《东莞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和方式的制定或调整必须进行价格听证。意见稿指出,收费标准可按照每户、每人产生的生活垃圾量、营业面积或用水量折算等计收方式制定,但不得对同一对象采取多种方式重复计费。另外,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后,不得再收取与生活垃圾处理相关的其他费用。
记者留意到,意见稿与现行的管理办法两者在内容上大致相同,只有一些细微的调整。比如,在申领收费证明的程序上进行了简化。以前垃圾处理费的执收单位要填写《东莞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申请表》,经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同意后,报市城市管理局审核后,再到市物价局申领收费证明。现在的《修订稿》就简化了程序,执收单位在填写了《东莞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申请表》后,可以直接到市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证明。
对此,东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9日向记者透露,意见稿与现有管理办法在内容上相近,改动不大。据介绍,东莞居民垃圾处理费将继续随水费征收,暂无调整。
市民称随水收费不科学
“水费用多少,并不代表产生的垃圾就多啊”,对于东莞垃圾处理费继续随用水量征收,市民张先生对此颇有想法。张先生表示,因为家里有小孩,经常在家里给孩子蓄水游泳,大大增加了每个月的用水量。在张先生看来,根据水量来衡量垃圾产生量似乎不太科学,应该适当做出调整。
记者了解到,东莞垃圾费收费标准上,无物管公司管理的居民用户按用水量折算,每立方米水收0.55元垃圾处理费;有物管公司管理的小区内用户每立方米水收0.17元的垃圾处理费。除此之外,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按垃圾量计征,其中商铺按营业面积计征,由城管部门按收费标准计算其应缴金额,以上收费均委托供水企业随水费代收。
对此,东莞市物价局表示,东莞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一直都是按垃圾产生量计征,只是采用不同的征收方式来体现这个量。以前东莞是根据市民每年产生的垃圾总量所需的处理费用按每户、每桶或面积分摊计收垃圾处理费,随水征收后,非居民用户沿用原按桶或面积计收的方式,居民用户根据居民居家的生活垃圾产生量与生活类用水量的关联性,以用水量折算计收,实际上也是按垃圾产生量计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只是这个“量”是以用水量形式体现出来。 记者余宝珠
(来源: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