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0日电 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消息,4月9日,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扶贫办和共青团中央七部门联合召开全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了《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意见》公布了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使贫困地区金融服务水平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据悉,《意见》的实施范围为《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确定的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等区域的连片特困地区和已经明确实施特殊政策的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以及连片特困地区以外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计832个县。
《意见》明确了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四项基本原则,分别为开发式扶贫原则、商业可持续原则、因地制宜原则、突出重点原则。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将向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就业创业和贫困户脱贫致富、支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重点支持领域倾斜。
《意见》提出的保障政策措施包括,一是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合理确定支农再贷款期限,促进贫困地区金融机构扩大涉农贷款投放,力争贫困地区支农再贷款额度占所在省(区、市)的比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二是实施倾斜的信贷政策,积极引导小额担保贷款、扶贫贴息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等向贫困地区倾斜。三是完善差异化监管政策。要充分借鉴国际监管标准,紧密结合贫困地区实际,不断完善农村金融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手段和方法,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稳健发展。四是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加强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协调配合,有效整合各类财政资金,促进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融资体系,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对金融业务的支持和引导作用。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