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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查处18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件 中纪委网站公开点名

2014年04月09日08:54    来源:钱江晚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浙江查处18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件 中纪委网站公开点名

  近日,中纪委通过网站,公布了近期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183件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其中,浙江有18起。这18人全部受到处分,其中3人受到党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2人受到党纪党内警告处分,3人受到政纪警告处分。

  18名被处理的党员干部,违规行为主要有:公款出国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务车、接受宴请、收受节礼红包和违反工作纪律等。从分布的区域和系统看,县市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如环保、人防、水利、国土、医疗、教育系统,多有涉及。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附属若干问题的解释条例,党纪党内严重警告,适用于所犯错误的性质和程度比较严重的违纪党员。一般情况下,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后,不影响继续担任原来的职务。

  党纪警告处分,适用于一般错误,目的在于给予违纪党员以警示,使其认真反省自己的错误,以便改正。

  政纪警告处分相对严重。2007年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公务员在政纪警告处分六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

  今年3月以来,浙江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给予党政纪处分情况汇总如下:

  1.莫水龙,男,浙江省杭州市环保局上城环保分局局长,因公款出国境旅游,给予党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杨晓柳,男,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防办副主任,因接受宴请、收受节礼,给予党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徐永刚,男,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防办一般干部,因接受宴请,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4.李鸿,男,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长,因收送节礼,给予政纪警告处分。

  5.周烽,男,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水利局干部,因在村级工程验收中收受红包,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6.宋波,男,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水利局干部,因在村级工程验收中收受红包,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7.吕华根,男,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水利局平水站干部,因在村级工程验收中收受红包,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8.郑吉兴,男,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水利局平水站干部,因在村级工程验收中收受红包,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9.丁树发,男,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供销合作总社党委委员、副主任,因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10.楼良四,男,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体育局局长,因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11.乐满伏,男,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虾峙镇经贸办主任,因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党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潘培军,男,浙江省舟山市岱山汽车运输公司副经理,因违规出境旅游,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13.蒋胜祝,男,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山行政执法分局工会副主席,因违纪行为,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14.邱忠表,男,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建设局干部,因违反工作纪律,给予政纪警告处分。

  15.余文明,男,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妙高街道余家村原支部书记,因公款外出旅游,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16.余文星,男,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妙高街道余家村村委主任,因公款外出旅游,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17.周燕南,男,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市教育局场口镇中心小学校长,因组织外出活动、变相发放福利,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18.曹光军,男,上虞区国土资源局崧厦国土资源所副所长,因违反工作纪律,给予政纪警告处分。

(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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