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9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了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鼓励社会办医的政策措施。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医疗保险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支付政策。
该负责人介绍说,凡是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各地都会将其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定点服务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支付政策,不得区别对待,保证群众在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看病就医费用能够及时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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